【申請文件】校務行政系統「自訂帳號」重設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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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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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文件】校務行政系統「自訂帳號」重設申請表

  1. 本局各項資訊服務均依賴校務行政系統之帳號模組(目錄服務),帳號命名模式由各校自行設定,可採「自動配發」、「用戶自訂」或兩者兼用。
  2. 經由校務行政系統自動配發之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重設帳號。
  3. 自訂帳號涉及「不雅字詞」由本科審查認定,退件後不再受理。
  4. 自訂帳號含特殊字元或身分證字號者請以「格式錯誤」為由申請重設作業。
  5. 帳號重設須由校端向局端提出申請,填具本表單並經校內主管人員核章完成後,將正本 郵寄或傳真至本科辦理。
  6. 本科收件後,經相關業管人員審議通過,隨即全面移除所有系統平台內該使用者帳號密碼、雲端硬碟、郵件信箱、歷程紀錄等個人資料,刪除前將不另行通知,亦不負責個人資料之備份與還原作業,使用者不得提出異議。
  7. 個人資料清除完畢後,將委由校務行政系統維運廠商進行「帳號重設」作業,並於完成 後以電話親自通知申請人。
  8. 申請人於接獲「帳號重設」作業完成通知後,應儘快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「帳號更名」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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