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「教師請假規則」第3條、第13條、第18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原函影本(含法規條文)各1份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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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教師請假規則」第3條、第13條、第18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原函影本(含法規條文)各1份,請查照。

主旨:有關「教師請假規則」第3條、第13條、第18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原函影本(含法規條文)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校務行政系統-智慧差勤管理模組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假別部分,刻正配合旨揭規定修正,倘智慧差勤管理模組完成建置將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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