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天宮急難救助關懷扶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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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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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天宮急難救助關懷扶助

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
1.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,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。
2.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
3.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:
必備:
轉介申請書
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(需有記事欄)
當年度低收/中低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
選項
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
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
重大事故證明資料:如疾病診斷書、死亡證明、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、重大災害證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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